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计算方法核定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取其中最低值。
(一)按借款人还贷能力计算:
月还款额度=夫妻双方缴存基数之和×50%;
(二)按个人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缴存时间系数(账户余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缴存时间(月)与缴存时间系数对照如下:
6<缴存时间≤12缴存时间系数为0.7;
12<缴存时间≤24缴存时间系数为1.0;
24<缴存时间≤36缴存时间系数为1.1;
36<缴存时间≤48缴存时间系数为1.2;
48<缴存时间≤60缴存时间系数为1.5;
60<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为2。
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认定以账户设立之日起正常汇缴的账户余额为准。
三、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低按15万元核定;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低按10万元核定。
四、可申请贷款额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五、可申请贷款额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单位在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贷款条件规定的情形,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所购房屋必须具有分割到户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土地证为大证未分割的房屋建成年份须为2000年〈含〉以后的);
2.借款申请人无未偿还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非第三套(含)以上住房或第三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4.房屋产权共有人系夫妻或直系亲属关系,且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份额占50%(含)以上的。
二、贷款额度: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为以下两项计算的最低值:
1.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月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2.不得高于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所购住房建成年份在5年(含)以内的,贷款最高限额为房屋总价款(合同成交价格〈计税申报价格〉与计税核定价格两者取最低值,下同)的80%:;6--10年的,贷款最高限额为房屋总价款的70%;11年(含)以上的,贷款最高限额为房屋总价款的60%。
三、贷款年限:二手房最长贷款年限为20年。具体贷款年限为30年减去所购住房的实际建成年份(即房龄,房龄计算方法为申请贷款时的自然年数减去所购房屋建成年份数),但不得超过20年。
四、贷款所需提交资料
★ 1.借款申请人(买方)及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4份,户籍证明(包含未成年子女)、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房产证明(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由房管部门出具)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2.卖方及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房屋同意出售承诺及不存在争议承诺原件3份(贷款面签现场填写);
★ 3.过户前的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3份(土地证系未分割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缴存证明复印件3份;
4.洛阳市《房产买卖合同》原件3份,《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土地使用权预审告知单》复印件3份;
★ 6.首付款监管资金到账证明(含“房易安”交易资金到账回单)复印件3份;
7.《河南省存量房交易核定计税价格通知书(住宅)》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8.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3份;河南增值税普通发票3份;
★ 9.买卖双方建设银行卡复印件(需签字并加盖手印确认)3份;
1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份;个人住房担保申请表1份。
注:请按照上述顺序逐套整理好资料,到贷款柜台办理预约(不需买卖双方同时到场);贷款面签时请携带标有★记资料的原件(需要买卖双方且夫妻两人同时到场)。
★如若使用本人及配偶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冲还贷款本金的,贷款面签时需携带《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或账务专用章)1份。
五、贷前业务
1.借款人(买方)持本人身份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业务咨询,由信贷柜员对申请人贷款资格(公积金缴存等情况)进行预审,确定能否贷款;
2.买卖双方网签《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含资金托管协议),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3.贷款申请,并按要求提交资料,预约房屋现场勘察时间及贷款面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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