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借款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所购房前期手续齐全、有效,施工进度符合中心要求。
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1、《邢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夫妻双方需现场签字并加按手印)。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身份证须复印正反面);未能提供身份证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公积金机构留存原件1份,委托行留存复印件2份)。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公积金机构和委托行各留存1份);结婚证内容错误无法证明借款人夫妻关系的,提供可以证明借款人夫妻关系的户口本或本人出具的书面承诺书。
4、《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原件2份,借款人及配偶需现场签字并加按手印。
5、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积金机构留存原件不再退还,委托行留存复印件1份)、首期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公积金机构和委托行各留存复印件1份):(1)市区需要提供邢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印制的网签备案合同;未实行网签备案的县市,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住建部和工商总局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首期付款证明需提供加盖售房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正规发票或有效收据。
6、担保资料。其中以公积金质押担保的,提供质押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以房产抵押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管理部调查核实后认定的房产价值认定书2份。
7、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主要包括:
(1)借款人属未婚、离异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的,需由借款人出具书面单身承诺。对单身情形的,各管理部根据借款人的户口本,同时结合征信情况,综合确定。对离异未再婚的另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借款人办理异地贷款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管理机构出具的全国统一制式《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加盖公章或业务专业章,有效期二个月。
(3)干部身份女职工在测算公积金贷款期限时,提供干部履历表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证明。
(4)对配偶在外地,当事人不能亲自来办理贷款的,需出具公证部门授权委托书。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持上述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无误后予以受理,并将贷款有关信息录入微机系统。
2、贷款审核(调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借款人所购房屋建房前期手续、施工进度、担保落实、偿还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无误后上报审批。
3、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审批。对准予贷款的,向受托银行签发《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发放通知书》。
4、签订合同。受托银行依据《委托发放通知书》和《委托放贷明细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依法办理担保手续:(1)现房抵押担保。公积金管理机构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借款人按规定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为公积金机构),由公积金管理机构派专人领取《房屋他项权证》交受托银行或管理部保管。(2)公积金质押担保。中心与质押人签订《质押合同》。(3)保证担保。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处签字盖章。含开发商愿意为贷款职工提供阶段性担保并落实保证金的情形。
5、贷款发放。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转到售房单位(或担保公司)在受托银行开立的账户内。
常见注意事项:
1、正常缴存是指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所在单位和本人(自缴人员)公积金按月连续、足额缴存。
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将公积金从外地转入我市的借款人,外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对全额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非个人原因造成的公积金账户断缴(欠缴)超过3个月以上,在新调入单位开户并已经开始缴存公积金,原单位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2、所购房前期手续齐全、有效是指售房单位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开发经营资质证书》和商品房“五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必要件);以分公司担保的,须提供总公司的授权担保书;建房单位与开发公司联合开发的,须提供开发公司《开发经营资质证书》及二者的合作协议书。
3、施工进度要求高层地上自然楼层施工过半、多层主体封顶后方可办理。
邢台各县级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临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内丘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柏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隆饶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任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南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宁晋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巨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新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广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平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威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清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临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南宫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沙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借款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所购房前期手续齐全、有效,施工进度符合中心要求。
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1、《邢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夫妻双方需现场签字并加按手印)。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身份证须复印正反面);未能提供身份证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公积金机构留存原件1份,委托行留存复印件2份)。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公积金机构和委托行各留存1份);结婚证内容错误无法证明借款人夫妻关系的,提供可以证明借款人夫妻关系的户口本或本人出具的书面承诺书。
4、《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原件2份,借款人及配偶需现场签字并加按手印。
5、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积金机构留存原件不再退还,委托行留存复印件1份)、首期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公积金机构和委托行各留存复印件1份):(1)市区需要提供邢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印制的网签备案合同;未实行网签备案的县市,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住建部和工商总局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首期付款证明需提供加盖售房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正规发票或有效收据。
6、担保资料。其中以公积金质押担保的,提供质押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以房产抵押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管理部调查核实后认定的房产价值认定书2份。
7、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主要包括:
(1)借款人属未婚、离异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的,需由借款人出具书面单身承诺。对单身情形的,各管理部根据借款人的户口本,同时结合征信情况,综合确定。对离异未再婚的另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借款人办理异地贷款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管理机构出具的全国统一制式《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加盖公章或业务专业章,有效期二个月。
(3)干部身份女职工在测算公积金贷款期限时,提供干部履历表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证明。
(4)对配偶在外地,当事人不能亲自来办理贷款的,需出具公证部门授权委托书。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持上述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无误后予以受理,并将贷款有关信息录入微机系统。
2、贷款审核(调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借款人所购房屋建房前期手续、施工进度、担保落实、偿还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无误后上报审批。
3、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审批。对准予贷款的,向受托银行签发《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发放通知书》。
4、签订合同。受托银行依据《委托发放通知书》和《委托放贷明细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依法办理担保手续:(1)现房抵押担保。公积金管理机构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借款人按规定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为公积金机构),由公积金管理机构派专人领取《房屋他项权证》交受托银行或管理部保管。(2)公积金质押担保。中心与质押人签订《质押合同》。(3)保证担保。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处签字盖章。含开发商愿意为贷款职工提供阶段性担保并落实保证金的情形。
5、贷款发放。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转到售房单位(或担保公司)在受托银行开立的账户内。
常见注意事项:
1、正常缴存是指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所在单位和本人(自缴人员)公积金按月连续、足额缴存。
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将公积金从外地转入我市的借款人,外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对全额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非个人原因造成的公积金账户断缴(欠缴)超过3个月以上,在新调入单位开户并已经开始缴存公积金,原单位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2、所购房前期手续齐全、有效是指售房单位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开发经营资质证书》和商品房“五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必要件);以分公司担保的,须提供总公司的授权担保书;建房单位与开发公司联合开发的,须提供开发公司《开发经营资质证书》及二者的合作协议书。
3、施工进度要求高层地上自然楼层施工过半、多层主体封顶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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