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2、借款人购买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存量住房(二手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购买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规定的办理贷款日期前申请贷款,如无规定日期的,应在合同鉴证后1个月内申请贷款,超出1个月的,应说明情况,由分中心、管理部决定是否受理,超出6个月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2)购买存量住房的,应在交易完成并取得两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后1个月内申请贷款,超出1个月的,应说明情况,由分中心、管理部决定是否受理,超出6个月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3、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并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由于单位欠缴导致住房公积金中断的,补缴后即可申请贷款;封存后再启封或在新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有中断的,视同新开户职工,应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由异地转入的借款人,其在转出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可与在本地缴存时间合并计算,要由现单位出具证明,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缴存证明;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购买合法的自住住房,已签订正式的制式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经过房产交易部门鉴证;
6、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20%。
7、同意用所购住房办理抵押或按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1、正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住房公积金账户处在封存、待转、待兑状态的;
3、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6个月的;
4、未经批准缴存比例低于单位、个人各5%的;
5、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达到3个月的;
6、按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注:最低工资标准,由唐山市有关部门定期公布,中心根据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最低缴存基数);
7、父母与子女之间交易的存量住房;
8、借款人与共有人不是夫妻关系或不是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共有人是未成年人(不满18周岁)的;
9、借款人或配偶个人信用不符合中心规定的;
10、恶意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11、存量房(二手房)房龄超过20年的;
12、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13、中心认定的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况。
贷款额度和利率
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并公布,并可根据我市住房价格水平、职工平均收入水平和住房公积金可使用资金规模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目前单、双职工最高限额均为60万元。
借款人的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所购房产价值及还贷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不能超出最高限额。借款人的还贷能力根据其工资收入确定,每月还款额不超出收入的50%,且保证供养人口每人每月至少500元的生活费用,借款人工资收入采用倒推法确定,方法如下:
月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月还款额≤月收入÷2
生活费用=供养人口数量*500
说明:夫妻双方中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一方或住房公积金处在封存、待转、待兑状态的在核定贷款额度时月收入不计入;借款人有未结清商业银行贷款的,核算月还款额时,需将未结清贷款的月还款额与本次贷款月还款额一并核定;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借款人购房价款的,借款人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以第一借款人核定,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在贷款还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执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下一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前受理的贷款,在利率调整后发放,执行调整后利率。
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公式为:
每月等额还本付息额
P:贷款本金
R:月利率
N:还款期数 (其中:还款期数=贷款年限×12)
罚息: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对逾期贷款计收罚息。
扣罚公式:每期罚息=欠款金额×逾期天数×{该笔贷款的当前年利率×罚息倍数(当前为1.3倍)÷360}
贷款所需材料:
①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②《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③首付款发票;
④个人信用报告;
⑤住房公积金卡;
⑥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必备资料:
1、 身份证;
2、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结婚证;(配偶提取需提供)
4、 贷款合同按分类如下:
⑴偿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时提供借款合同。
⑵偿还商业银行、开滦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①未办理过购房首付提取公积金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本息的明细表。以后使用同一套贷款手续提取,提供借款合同、当年度偿还贷款本息的明细表。(2014年6月1日前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要提供购房合同)
②办理过购房首付提取过公积金的,提供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本息的明细表。
⑶偿还组合贷款(市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提供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明细表。
唐山各县和区公积金贷款政策:古治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开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丰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丰润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曹妃甸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滦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滦南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乐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迁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玉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遵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迁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2、借款人购买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存量住房(二手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购买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规定的办理贷款日期前申请贷款,如无规定日期的,应在合同鉴证后1个月内申请贷款,超出1个月的,应说明情况,由分中心、管理部决定是否受理,超出6个月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2)购买存量住房的,应在交易完成并取得两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后1个月内申请贷款,超出1个月的,应说明情况,由分中心、管理部决定是否受理,超出6个月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3、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并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由于单位欠缴导致住房公积金中断的,补缴后即可申请贷款;封存后再启封或在新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有中断的,视同新开户职工,应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由异地转入的借款人,其在转出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可与在本地缴存时间合并计算,要由现单位出具证明,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缴存证明;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购买合法的自住住房,已签订正式的制式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经过房产交易部门鉴证;
6、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20%。
7、同意用所购住房办理抵押或按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1、正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住房公积金账户处在封存、待转、待兑状态的;
3、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6个月的;
4、未经批准缴存比例低于单位、个人各5%的;
5、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达到3个月的;
6、按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注:最低工资标准,由唐山市有关部门定期公布,中心根据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最低缴存基数);
7、父母与子女之间交易的存量住房;
8、借款人与共有人不是夫妻关系或不是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共有人是未成年人(不满18周岁)的;
9、借款人或配偶个人信用不符合中心规定的;
10、恶意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11、存量房(二手房)房龄超过20年的;
12、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13、中心认定的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况。
贷款额度和利率
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并公布,并可根据我市住房价格水平、职工平均收入水平和住房公积金可使用资金规模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目前单、双职工最高限额均为60万元。
借款人的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所购房产价值及还贷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不能超出最高限额。借款人的还贷能力根据其工资收入确定,每月还款额不超出收入的50%,且保证供养人口每人每月至少500元的生活费用,借款人工资收入采用倒推法确定,方法如下:
月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月还款额≤月收入÷2
生活费用=供养人口数量*500
说明:夫妻双方中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一方或住房公积金处在封存、待转、待兑状态的在核定贷款额度时月收入不计入;借款人有未结清商业银行贷款的,核算月还款额时,需将未结清贷款的月还款额与本次贷款月还款额一并核定;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借款人购房价款的,借款人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以第一借款人核定,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在贷款还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执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下一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前受理的贷款,在利率调整后发放,执行调整后利率。
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公式为:
每月等额还本付息额
P:贷款本金
R:月利率
N:还款期数 (其中:还款期数=贷款年限×12)
罚息: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对逾期贷款计收罚息。
扣罚公式:每期罚息=欠款金额×逾期天数×{该笔贷款的当前年利率×罚息倍数(当前为1.3倍)÷360}
贷款所需材料:
①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②《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③首付款发票;
④个人信用报告;
⑤住房公积金卡;
⑥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必备资料:
1、 身份证;
2、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结婚证;(配偶提取需提供)
4、 贷款合同按分类如下:
⑴偿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时提供借款合同。
⑵偿还商业银行、开滦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①未办理过购房首付提取公积金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本息的明细表。以后使用同一套贷款手续提取,提供借款合同、当年度偿还贷款本息的明细表。(2014年6月1日前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要提供购房合同)
②办理过购房首付提取过公积金的,提供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本息的明细表。
⑶偿还组合贷款(市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提供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明细表。
唐山各县和区公积金贷款政策:古治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开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丰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丰润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曹妃甸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滦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滦南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乐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迁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玉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遵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迁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