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贷款对象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2、夫妇双方未享受过住房贷款或已结清住房贷款。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身体健康、个人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备案合同及首付款票据。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1、贷款额度:原则上按借款人及其配偶在退休年龄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的2倍或借款人及其配偶当前公积金账户内存储金额的15倍测算,贷款最高额限值为60万元。同时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2、贷款期限最长30年。
三、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按年利率2.75%执行,5年以上按年利率3.25%执行。
四、借款人提供资料
1、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商品房备案合同及开具的首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两份;2、夫妇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3、如实填写《定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两份;
4、单身者(未婚、离异、丧偶)应提供单身声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异民事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两份;丧偶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五、贷款受理及审批发放
1、贷款受理实行开发商代办制和领办制,分楼盘集中办理。售楼部负责指导借款人准确填报贷款申请审批表,按要求收集整理借款人各项贷款资料,确保借款人提供资料真实、合法、完整。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面谈面签及证件资料审核。2、贷款审批实行分楼盘集中研究审批,准予贷款的,移交委托银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六、贷款偿还及违约处置
借款人自贷款次月起,每月应按照《定州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将承担如下责任:
1、将会对您的个人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
2、冻结借款人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
3、如连续三次累计六次不履行还款义务,公积金管理部门及委托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解除借款合同;处理抵押物或扣划保证人(售房单位)担保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