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申贷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新就业的大学生、引进人才可正常缴存半年以上。
(二)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自住住房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具有县级以上规划、土地、建设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购买自住住房的,须按规定支付一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所需成本费用50%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六)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流程
贷款额度和利率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一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30万。
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为 4.00 %,五年以上为4.50 %。二套房的利率上浮1.1倍。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一月一日起按公积金贷款相应档次利率执行。
贷款偿还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清本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还清后应办理的手续
还清贷款后,由公积金开具还清证明,去住建部门办理抵押取消手续。
提前还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携带身份证于每月正常扣款日前7个工作日办理预约还款手续。
购房所需的材料
1、 商品房的: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和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2、 购买二手房的: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协议、收据和过户的完税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
1、缴存单位向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业务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填妥后,送交管理部业务大厅审核、登记,并为缴存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2、单位办理职工开户手续后,即可办理公积金的汇缴。采取按月汇缴方式:由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款书》,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管理部工作人员记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3、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建立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
4、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建户,要件齐全,受理当日完成。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流程
住房公积金补缴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正确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加盖单位预留财务印鉴。
2、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好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支票到单位所在管理部办理补缴登记。
3、管理部工作人员收妥款项后,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加盖收讫印鉴,返回单位作为记账凭据。
住房公积金变更业务
职工调入或调出的,单位应自职工调入或调出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部中心业务大厅办理缴存登记和变更登记。
1、单位填写《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
2、单位到管理部业务大厅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设立及转入、转出手续。
3、单位办理变更手续,要件齐全,受理当日完成。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
⒈申请人填写办理转移业务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封存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⒉申报人持申请表及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取消户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核。
⒊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
1.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在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业务大厅办理开户手续;
2.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为申请人出具缴存证明;
3.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供公积金银行转账账号;
4.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款项划转至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供的银行账号;
5.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办理补缴手续。
沧州县级市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任丘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泊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黄骅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河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沧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青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东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海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盐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肃宁住房公积贷款政策、南皮住房公积贷款政策、吴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献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申贷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新就业的大学生、引进人才可正常缴存半年以上。
(二)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自住住房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具有县级以上规划、土地、建设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购买自住住房的,须按规定支付一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所需成本费用50%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六)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流程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一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30万。
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为 4.00 %,五年以上为4.50 %。二套房的利率上浮1.1倍。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一月一日起按公积金贷款相应档次利率执行。
贷款偿还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清本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还清后应办理的手续
还清贷款后,由公积金开具还清证明,去住建部门办理抵押取消手续。
提前还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携带身份证于每月正常扣款日前7个工作日办理预约还款手续。
购房所需的材料
1、 商品房的: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和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2、 购买二手房的: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协议、收据和过户的完税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
1、缴存单位向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业务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填妥后,送交管理部业务大厅审核、登记,并为缴存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2、单位办理职工开户手续后,即可办理公积金的汇缴。采取按月汇缴方式:由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款书》,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管理部工作人员记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3、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建立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
4、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建户,要件齐全,受理当日完成。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流程

1、单位经办人正确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加盖单位预留财务印鉴。
2、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好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支票到单位所在管理部办理补缴登记。
3、管理部工作人员收妥款项后,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加盖收讫印鉴,返回单位作为记账凭据。
住房公积金变更业务
职工调入或调出的,单位应自职工调入或调出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部中心业务大厅办理缴存登记和变更登记。
1、单位填写《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
2、单位到管理部业务大厅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设立及转入、转出手续。
3、单位办理变更手续,要件齐全,受理当日完成。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
⒈申请人填写办理转移业务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封存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⒉申报人持申请表及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取消户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核。
⒊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
1.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在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业务大厅办理开户手续;
2.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为申请人出具缴存证明;
3.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供公积金银行转账账号;
4.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款项划转至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供的银行账号;
5.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办理补缴手续。
沧州县级市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任丘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泊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黄骅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河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沧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青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东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海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盐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肃宁住房公积贷款政策、南皮住房公积贷款政策、吴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献县公积金贷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