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二)
时间:2019-07-23 09:28
1.关于住建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 这个文件的 三、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不是说要施行吗。。。咱们中心什么时候执行啊
答:只是国家有政策,但是没落实到石家庄呢,具体什么时候落实,您就静静的关注网站的更新吧。
2.我们公司是13年1月开始给我们缴存的,但是我的开户日期是13年3月份,这中情况在计算贷款时,这个缴存年限怎么算呢,从13年1月算还是13年3月份算呢
答:从13年3月份开始算时间,满12个月算一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应从职工开设公积金账户后的正常缴存年月算起。
3.您好!我用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已经还了几个月了,前几天看新闻说公积金利率下调了,我想问一下我公积金每月的还款额会下调吗?从什么时间执行呢?谢谢
答:您好!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规定,凡2015年6月28日以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住房公积金新的贷款利率标准;2015年6月28日以后购买住房申请贷款的职工直接享受当前新调整的最低贷款利率政策。
4. 您好。我之前在石家庄市工作,期间按规定公司代缴存公积金,并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因为工作变动,公司给我在青海缴存公积金。石家庄公积金不在交了,对我公积金贷款有没有影响?
答: 您好!您的公积金贷款暂时不受影响。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有新的工作单位后,应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涉嫌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我中心及委贷银行有权责令其补缴已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并在贷款期间正常按月足额缴存,拒不缴存的,追回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执行商业贷款利率。
5.你好,单位给我缴纳公积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月缴纳基数是4000,本人30岁。婚后由爱人主贷商业贷款一套家庭住房,现准备卖掉,然后在栾城买个期房,请问如果使用我的公积金贷款一套价格60万的住房,可以贷多少?贷款利息是多少?自己算不清楚,麻烦了答:贷款公式有三种方式,您的情况预计也就贷款10万左右,利率就是3.5%,具体想知道可以咨询我们的客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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