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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开发商先建设后补证时代要结束

时间:2019-07-21 11:53

  3月22日,石家庄市政府网站发布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2015年房地产专项整治项目手续办理的意见》的文件,意见中说明了关于宽限期开工、关于手续办理、关于土地出让问题、关于减免行政处罚滞纳金问题、关于资金困难项目土地出让问题、关于房产(新闻 新房 论坛 微博 )抵押项目和缓缴罚款项目的处理等诸多问题的解决办法。
  众所周知,石家庄在“三年大变样”时期,允许房地产项目先建设后补证、预售管理不严格,导致了石家庄9成以上违规项目,造成了石家庄房地产市场混乱。2013年开始,石家庄市政府开始实施楼市整顿,无证、违规项目处于停工状态,众多中小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石家庄房地产市场逐渐发生动荡,也频频出现了大开发商收购中小开发商的案例。
  石家庄市房地产业协会驻会顾问李水源在2015年曾经说过:如今石家庄房地产市场陷入了恶性循环,即违规项目多、楼市整顿、市场不好、房企更难发展的恶性循环,只有政府牵头解决“三年大变样”遗留下来的房地产项目及企业问题,石家庄才能丢开包袱,石家庄房地产市场才能真正向前发展
  此次发布的《意见》为当前处于困难的开发企业和项目提供了解决办法,但重在执行,我们也将一直关注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 起始价(万元) 所属区位 预测项目
用途
[2016]059号 站东街以西、塔北路以南、解放大街以东、汇文路以北 21003.3 商服 25800 裕华区 ———
[2016]060号 济河道(规划路)与天山北大街西南角 7431.38 城镇住宅 3900 长安区 紫林湾二期
[2016]061号 西兆通旧村东南、济河道(规划路)以北、兆通中街(规划路)以西 32030.4 城镇住宅 15700 长安区 紫林湾二期
[2016]062号 塔南路北、汇仁路南、塔中街西、富强大街东 33240.3 住宅、商服 37800 裕华区 维多利亚时代
[2016]063号 北二环路以北、水木青城小区以西 37540.4 城镇住宅 27100 长安区 长安首府
[2016]064号 体育大街以东、南二环以南、规划南焦街以西、仓裕路以北 51516.4 商服 46000 裕华区 东南智汇城
[2016]065号 石栾路以北、规划裕泰路以南、规划赵卜街以西、裕翔街以东 51808.9 住宅、商服 51300 裕华区 东南智汇城
[2016]066号 石栾路以北、规划裕泰路以南、规划赵卜街以西、裕翔街以东 47354 住宅、商服 44900 裕华区 东南智汇城
[2016]067号 高营街(规划路)以东、城垣路(规划路)以南、谈固北大街(现状高营大街)以西、恒中路(规划路)以北 75288.3 住宅 76200 长安区 恒大御景半岛 
商服
[2016]068号 恒西街(规划路)以东、城垣路(规划路)以南、高营街(规划路)以西、东垣东路(规划路)以北,旧村范围内 62085 住宅、商服 54400 长安区 恒大御景半岛
[2016]069号 恒西街(规划路)以东、城垣路(规划路)以南、高营街(规划路)以西、东垣东路(规划路)以北,旧村范围内 48177.2 住宅、商服 47700 长安区 恒大御景半岛
[2016]070号 工农路北、时光街东 14771.7 住宅 12900 桥西区 世纪公馆
商服
[2016]071号 西大街以西、范西路小学以东、河北省歌舞剧院以北、范西路以南 8130.96 住宅 12200 长安区 五方中心
商服
[2016]072号 石获北路以北、河北经济管理学校以东、省物资储运总公司以南 5688.95 城镇住宅 4100 新华区 浅山逸景
[2016]073号 北城路以南、电大街以东、北焦新村以北、市武警宿舍以西 13975.3 住宅、商服 17000 新华区 假日风景
[2016]074号 泰华街以西、翔翼路以北、市劳教所宿舍以东、北城路以南 15512.4 住宅、商服 19600 新华区 假日风景
[2016]075号 谈固北大街与丰收路东北角 24158.1 城镇住宅 20900 长安区 紫晶悦城 
[2016]076号 谈固北大街与丰收路东南角 38485.6 城镇住宅 32700 长安区 紫晶悦城
[2016]077号 解放大街以西、高华路以南、吴兴花园以北、四方怡园以东 30856.8 城镇住宅 27900 新华区 熙悦
[2016]078号 槐安路南、西二环西 16431.5 商服 16300 桥西区 乐橙商务广场
[2016]079号 九中街以西、规划路以北、规划路以东、市庄路以南 34012.2 商服 36000 新华区 华宁春天
住宅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2016]080号 东风路北、元北家兴宿舍南、圆环路两侧 9054.22 住宅、商服 10800 裕华区 华基君程荣璟台
地下空间:绿化地地下 2396.47 交通运输
[2016]081号 东至师范街、西至民心河、南至西三教村、北至新石北路 15777.5 城镇住宅 16100 桥西区 警苑新天地
[2016]082号 东岗路南、富强大街西 3846.77 商服 3500 裕华区 ———
[2016]083号 北二环北、体育大街东 27590.7 商服 26300 长安区 桃园丽璟城
[2016]084号 合作路以南、省物价局以东、泰华街以西、西焦北路以北 43173.9 商服 58900 桥西区 新合作城市广场
住宅
[2016]085号 解放大街东、义堂旧村西、石德铁路北、吴家庄旧村 60030.6 城镇住宅 51900 长安区 天润家园
[2016]086号 石获南路以北、桥东街以东、石桥北路以南 82659.1 城镇住宅 53500 桥西区 幸福城
[2016]087号 和平路北、西三庄街西、同安路南、电东街东 15031.7 城镇住宅 13400 新华区 ———
[2016]088号 东至胜利北大街、西至京石铁路、南至柳南路(规划路)、北至柳林路(规划路) 3398.91 商服 2800 长安区 北城半岛名邸
[2016]089号 东至胜利北大街、西至京石铁路、南至柳南路(规划路)、北至柳林路(规划路) 30373.4 城镇住宅 19800 长安区 北城半岛名邸



 
  政策全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全省房地产专项整治活动安排,为进一步加快房地产违法项目处理,推进项目复工,在《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产开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15〕8号)和配套文件基础上,制定本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2015年房地产专项整治
  一、关于宽限期开工
  (一)关于在建城中村改造回迁区复工问题
  凡纳入专项整治的在建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区为自有土地且不涉及农用地的,经规划部门认定总平图,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认定回迁区域后,准予回迁区复工。辖区政府负责审定该类项目名单报市整治办备案,由市整治办出具《宽限期内完善手续的通知》,各部门严格按照石政发〔2015〕8号文规定履行监管职责。
  (二)关于抵押方式缴纳开工保证金问题
  对纳入2015年房地产专项整治,土地尚未出让,总平面图已审定的在建项目,由辖区政府牵头,签订辖区政府、项目单位、区财政、区住建四方抵押协议,通过房产抵押方式缴纳开工保证金,《四方协议》到位后,经辖区政府向市整治办提出申请,按照《补充规定(二)》(市整治办发〔2015〕2号)政策,给予3个月宽限期复工。
  (三)关于按比例缴纳开工保证金问题
  对纳入2015年房地产专项整治范围,总平图已审定,确因项目资金紧张,无法一次性足额缴纳开工保证金的在建项目,经辖区政府提出申请,可根据项目情况,由住建部门负责,按开工保证金缴纳数额,核定开工面积,按照《补充规定(二)》(市整治办发〔2015〕2号)政策,给予3个月宽限期复工。
  二、关于手续办理
  (一)房地产抵押项目的处理
  1、对取得土地权属证书项目。对取得土地权属证书后超容积率建设项目,已签订《四方协议》,以房产抵押超容积率土地出让金及其他处罚款项的房地产专项整治项目,由市国土局依据《四方协议》出具“已用房产抵押超容积率土地出让金”的函,辖区政府提出上述款项收缴方案,出具负责确保全额收缴到位的承诺,市规划、住建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证》等手续。
  2、对未取得土地权属证书项目。对纳入房地产专项整治、土地尚未出让,已签订《四方协议》,并以房产抵押方式缴纳超容积率代征公益项目土地补偿款的项目,辖区政府提出上述款项收缴方案,出具负责确保全额收缴到位的承诺后,市整治办出具“已用房产抵押方式缴纳超容积率代征公益项目土地补偿款”的函,国土部门按程序办理土地收储、出让等手续。土地出让后的手续办理参照上一款规定执行。
  (二)对涉及代征代拆不到位项目
  对纳入房地产专项整治、土地尚未出让,以现金或房产抵押方式缴纳代征代拆保证金的项目,辖区政府提出上述款项收缴方案,出具负责确保全额收缴到位的承诺后,市整治办出具“已用现金或房产抵押方式缴纳代征代拆保证金”的函,国土部门按《补充规定》(市整治办发〔2015〕1号)办理收储出让手续。代征代拆部分补偿费用按实际评估价计入土地成本,并按包干方式管理。代征代拆到位前,地价中包含的代征代拆成本不予归还,代征代拆保证金不予退还、抵押房产不予解押;代征代拆到位,经市住建局审验后,财政部门按程序支付包干成本,退还代征代拆保证金。
  (三)关于土地出让问题
  对纳入专项整治的项目,土地出让时,宗地内有产权清晰,可临时利用的零星未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原产权单位出具同意处置的证明,辖区政府出具竣工验收前拆除到位承诺后,国土、规划、住建部门按程序办理土地、规划、建设、预售等相关手续。项目竣工验收前由辖区政府负责督促项目单位拆除到位,否则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如引发信访等其他问题,由辖区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四)关于土地分期出让缴纳超容积率保证金问题
  对纳入2013年专项整治,已全额缴纳安置补偿金的项目,在土地分期出让时,先出让地块如涉及超容积率保证金,项目单位可以用未出让地块安置补偿金和未出让地块的拆迁成本冲抵拟出让地块超容积率保证金。
  三、关于推进政策
  (一)关于减免行政处罚滞纳金问题
  凡纳入房地产专项整治的项目,如2016年5月31日前全部缴纳各项行政处罚罚款,可不再追缴滞纳金;如2016年6月30日前全部缴纳各项行政处罚罚款,滞纳金减免50%;如2016年6月30日仍未缴纳各项行政处罚罚款的,不再减免滞纳金。对以房产(土地),抵押(抵顶)处罚的项目,滞纳金缴纳政策按上述政策执行。
  (二)关于退地界不足的问题
  凡纳入专项整治范围的在建项目,与相邻住宅小区或单位存在退地界不足的,经辖区政府核定确实无法改变,并出具负责解决由此引发的纠纷和信访、法律等问题的承诺后,项目取得土地手续,规划部门可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关于预留发展用地土地成本认定事宜
  对纳入专项整治,已经市政府批准按石政发〔2010〕48号文规定,在预留发展安置用地上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项目单位通过实物和货币对村集体进行安置补偿的,可按照《补充规定(二)》(市整治办发〔2015〕2号文)第二条,进行土地成本认定。
  (四)关于产业项目的土地成本认定事宜
  对纳入专项整治,列入省市重点建设的产业项目,项目单位通过实物和货币对村集体进行安置补偿的,可按照《补充规定(二)》(市整治办发〔2015〕2号文)第二条,进行土地成本认定。
  (五)关于资金困难项目土地出让问题
  对未缴纳安置补偿金的项目,在办理土地手续时,由辖区政府提出申请后,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金融和社会投资机构,搭建合作平台,为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建设用地服务中心)会同市财政部门对待出让土地的预期成本和区级分享收入进行测算。土地出让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建设用地服务中心)协助金融机构回笼资金;区级分享收入部分,由区政府负责监管,并与区财政、街道办(镇)、村(居)委会、项目单位及金融和社会投资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分享资金使用用途,配合金融机构或社会出资人在指定银行开立专用帐户,实行封闭运作。
  (六)关于回迁区供地问题
  对纳入专项整治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安置用地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回迁安置用地采用公开出让方式供地的,土地评估时应考虑回迁安置对地价的影响。
  (七)关于旧村外地块土地成本问题
  对纳入2013年专项整治、土地尚未出让,但已全额缴纳安置补偿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对旧村范围外地块纳入城中村改造用地范围的,旧村外地块可按照《补充规定(二)》(市整治办发〔2015〕2号)第二条内容认定土地成本。
  (八)关于城中村改造回迁面积认定
  对纳入专项整治、在回迁安置地块上超容积率建设并已封顶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由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提出该类项目清单,经市整治办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后,项目单位缴纳超容积率代征公益项目土地补偿款;辖区政府向市整治办出具“增加面积全部用于村民安置,不对外销售”的承诺,各部门按整治政策处罚到位后,规划部门按现状认定总平图,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办理增加回迁面积认定手续。对在建项目由辖区政府会同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共同确定实际增加回迁面积,经市整治办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后,项目单位缴纳超容积率代征公益项目土地补偿款;规划部门按认定面积重新核定规划总平图,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办理增加回迁面积认定手续。该类项目认定截至2016年3月31日结束。回迁区超容积率代征公益项目土地补偿款标准按《补充规定》(市整治办发〔2015〕1号)第五条,第四款执行。
  (九)关于项目容积率确定问题
  对纳入2013年专项整治,规划部门已在处理意见会签表上确定容积率指标及计算方式的项目,可仍按照原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及计算方式执行。
  四、关于房产抵押项目和缓缴罚款项目的处理
  (一)对以房产抵押方式,临时抵顶处罚、代征代拆保证金、超容积率代征公益项目土地补偿款、超容积率土地出让金的项目,需在2016年6月30日前,以现金方式完成各项罚款和费用的缴纳,进行房产解押。项目单位到期后仍无力缴纳前述各项款项的,由辖区政府负责处置抵押房产、缴清所欠款项。市住建局、项目单位负责做好配合工作。
  (二)对以房产抵押方式,临时抵顶处罚、代征代拆保证金、超容积率代征公益项目土地补偿款、超容积率土地出让金的项目,项目单位可直接提出房屋抵顶处罚申请,由辖区政府组织参照上一款执行。
  (三)对已采用分期方式履行处罚的项目,在分期交款到期后仍未能缴清的,项目单位按照《补充规定(二)》(市整治办发〔2015〕2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房产抵押方式提供未出售等价值房屋,按程序签订《四方协议》,并在2016年6月30日前,以现金方式完成各项罚款和费用的缴纳,进行房产解押。到期后仍无力缴清各项罚款,按照本意见第四条,第一款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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