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
时间:2019-10-06 23:03
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了解到,2018年江西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将不低于710元。其中,在去年的基础上,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新增40元,达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人均个人缴费标准新增40元,达每人每年220元。
日前,江西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财政代城乡困难居民缴费标准为220元,城乡困难居民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以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镇贫困人口;高校大学生筹资标准为710元,大学生个人不缴费。
通知提出,江西将采取综合措施,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实现应保尽保。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新增财政补助资金的一半是用于大病保险,重点关注深度贫困地区和因病因残致贫返贫等特殊贫困人口,加大大病保险向困难人员政策倾斜力度,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支付比例和封顶线等倾斜支付政策,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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