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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能用于健身消费吗

时间:2019-10-06 23:02

  6月26日,《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提交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据悉,为与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保持一致,此次修改主要是提出删除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个人健身消费的条款内容。

  据了解,《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第49条第2款的规定:“市民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上一年度余额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五的,可以将余额的百分之十用于个人健身消费。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这一规定旨在建立健身激励制度,发展体育健身产业,从而促进市民身体健康,节约医疗资源,在《条例》出台时曾被视为一大创新。

  不过,2017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公共卫生费用、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基本医保责任边界,重点体现保基本、兜底线,以避免基本医疗需求保障不足,防止医保基金的“超基本”使用。这也导致《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第49条第2款的规定与国务院《指导意见》的精神不一致,因此,《修正案草案》建议删除该款内容。

  据悉,《修正案草案》将在本次常委会议审议后予以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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