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时间:2019-10-06 23:02
为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让参保人员享有更多改革发展成果,经研究,自2018年7月1日起,临汾市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一是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二是调整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筹资标准,补充医疗保险金筹资标准由8元/月调整为10元/月。其中,用人单位由5元/月调整为7元/月,职工个人保持3元/月不变。
三是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大额疾病相关政策,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大额疾病病种由29种扩大为38种,并适度提高部分病种统筹基金月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如将高血压3级极高危及并发症由260元/月提高至350元/月,重度精神分裂症由300元/月提高到450元/月,糖尿病合并并发症由450元/月提高至500元/月,类风湿关节炎由450元/月提高到650元/月,尿毒症腹膜透析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等,平均提高20%。此次医保待遇水平的提高,共惠及57万参保职工,极大得提升了广大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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