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
时间:2019-10-06 23: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劳动年令内有就业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由于非本人意愿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生活所需要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时间内国家和社会提供失业保险金,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凡是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意愿都可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②,终止劳动合同的,③,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④,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⑤,因用人单位以威胁,暴力或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为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不足五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徼纳失业保险满五年不足十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十八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金十年以上,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次就业,失业保险金领取没到年限的可在下一次失业后,再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时一并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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