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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绍兴市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时间:2019-10-06 23:01

  自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绍兴市越城区(高新区)及市直开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5274元和3055元,其他四项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5274元和5092元。凡此前单位申报2017年实际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的职工,2018年度的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分别按上限基数、下限基数确定,其余职工按实际申报工资的月平均数确定。辖区内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在每人每月733元、916元、1832元、2749元四个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档次中选择一档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254元。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职工工资总额的参保单位,按该职工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确定。

  从6月1日起,越城区社保中心将对1.93万余户参保单位、36.4万余名参保职工,统一启用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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