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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及所需材料

时间:2019-10-06 23:01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⑴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且足额缴费。

  ⑵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生育医疗费的条件是: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2月且足额缴费。

  ⑶失业人员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参加生育保险1年以上不满3年的妇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申领生育医疗费用。

  参加生育保险3年以上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申领生育医疗费用。

  ⑷符合国家、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

  生育保险申请所需资料

  ⑴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交的资料:

  ①《洛阳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②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③住院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原始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均需加盖医院印章);

  ④结婚证明复印件;

  ⑤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参保单位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还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男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女方无业证明、女方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⑵失业人员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供的资料:

  ①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生育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②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总清单、住院发票原件。

  ⑶灵活就业人员报销生育医疗费所需资料:

  ①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生育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②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总清单、住院发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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