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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时间:2019-10-06 23:01

  近日,记者从阳江市人社局获悉,本月起,阳江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至90%,由此失业保险金每月增加了121元。

  阳江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负责人介绍,按照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的文件要求,从2018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有效期5年。期满后如继续执行,另行发文明确。目前,阳江现行规定最低工资为1210元,按照最新调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968元提高至1089元,每月增加了121元。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起始时间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同时,失业人员按照个人的缴费年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缴费年限在1年以上4年以下的,每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费年限超过4年的,第5年开始可每年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例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为6年,那么该人员可以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按照最新的调整,该人员每月可多领121元,8个月则可多领9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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