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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下月起执行医疗保险缴费新标准

时间:2019-10-06 23:01

  记者昨日从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根据政策规定,医疗保险每年6月份执行新的缴费标准。所以,石家庄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要注意了,扣款账户余额低于新标准的会造成欠费。

  据悉,欠费超过5个月的再行扣款时一次性扣清,扣款时余额不足的不能扣款;欠费超过1万的,要到河北银行办理一级账户,足额缴纳医保费后才能扣款。

  为了更好地保证个人正常缴费或及时续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注意的问题

  1.在人才中心、职介中心或其他代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后,要按规定时间领取开户通知书,并及时到河北银行各网点开户、续费、办理欠费短信提醒业务。

  2.每月15日前新开户并足额交纳医保费的可当月扣款,15日以后开户的次月扣款。

  3.如果银行卡或存折丢失,应在河北银行先把之前的账户解约,再签订代扣协议绑定新的河北银行卡。

  4.身份证到期并更换新身份证的或更换手机号码的,要及时到河北银行进行个人信息维护。

  5.根据政策规定,每年6月份执行新的缴费标准,余额低于新标准的会造成欠费;欠费超过5个月的再行扣款时一次性扣清,扣款时余额不足的不能扣款。

  6.欠费超过1万的,要到河北银行办理一级账户,足额缴纳医保费后才能扣款。

  7.灵活就业缴费方式为当月正常缴纳次月的医保费。

  8.欠费不超过6个月需住院的,先按欠费办理住院手续,缴费成功的次月到区属企业及灵活就业医疗审核科办理解卡,再到医院结账。

  9.居民转灵活就业的,居民参保期间报销费用开过卡,需将原居民报销用卡解约后重新签约。

  10.如果各个环节都没有问题,就是不扣款,建议本人到自助查询机上查询缴费金额是否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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