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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保药品目录增加415个

时间:2019-10-06 23:01

  昨天,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版)》,新版医保药品目录较上一版增加415个,新版药品目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为适应医疗技术水平和临床用药水平的提升,满足广大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安徽省按照“补缺选优、支持创新、鼓励竞争”的思路,组织专家多轮评审论证,产生了安徽省2018年版药品目录。目录由凡例、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四部分组成,西药和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837个,较安徽省2010年版药品目录增加了415个,增幅约17.1%。2018年版药品目录包括西药部分1481个、中成药部分1356个(含民族药102个),其中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5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

  据介绍,药品目录适用于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加强基金使用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的药品区分甲类、乙类(民族药按乙类药品支付),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类、乙类。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在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此外,各统筹地区对乙类药品,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对主要起辅助治疗作用或易滥用的药品,要适当加大个人自付比例,拉开与其他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档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乙类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统一制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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