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适合哪些人
时间:2019-10-06 23:01
根据相关部门安排,今年5月1日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落地。为促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规范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设计,5月7日,银保监会会同财政部、人社部、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类型及收益,参保及退保条件等保险企业和居民关心的问题,一一给出“定心丸”。那税延养老险适合哪些人群?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在4月12日发布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规定,此次试点政策的适用对象包括工薪一族、个体工商户等。对于供职于企业的员工,通过计算月收入16667元就是一个分界线,月收入低于16667元的人,可以享受月收入6%的税前列支额度;月收入高于16667元者,则能享受每月1000元的税前列支额度,缴费期间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时再缴纳相当于7.5%的税款。
值得关注的是,税延养老险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税延养老保险金时,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说明:李先生税前月收入是10000元,则月收入的6%即为600元,这部分存入税延型养老保险账户。当月个税可少缴120元。领取时,对其75%的部分缴纳10%的个税,即为600元×75%×10%=45元,每月可少缴45元个税。这里,还没有考虑保险金增值的部分。
再从另一例子来看,王先生,30岁月薪20000元,按照试点扣除标准,可以有1000元免税额。每月缴纳1000元,到60岁退休时,共免税30年,合计免税收入为1000×12×30=36万元。退休后36万元的25%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比例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也就是2.7万元,剩余33.3万元,而且其中不含有可能出现的增值收益率,收益部分也是暂不征税的。若不免税,30万元需要缴纳9万元个人所得税,剩余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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