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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集中缴费期过后仍可缴社保

时间:2019-10-06 23:01

  我市城乡居民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托管人员缴纳年度社会保险的集中缴费期为每年的1至4月份。目前,集中缴费期已过,从市社保服务中心获悉,按照相关规定,目前尚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将无法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再次缴费满3个月后,才能重新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并且,对于参保居民而言,现在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需承担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全额医保费。

  据了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由参保居民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政府补助资金组成。城乡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集中缴费期为每年1至4月份,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居民可享受政府补助,直接按一档350元、二档500元的标准缴费。4月份以后缴费的参保居民,须个人承担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全额医疗保险费。

  此外,错过集中缴费期而缴费,还将产生医保免责期。也就是说,自再次缴费之日起满3个月后,才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指出:“居民首次参保或中断缴费以及逾期参保缴费的,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威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也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新招用的人员及首次参保或中断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从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就意味着,档案托管人员现在缴纳社保费后,也会产生3个月的医保免责期。这期间发生的所有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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