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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办法出台

时间:2019-10-06 23:01

  记者从佛山市人社局获悉,近日,《佛山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办法》要求,协议医疗机构必须联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信息系统,保障工伤职工出院时能即时结算医疗费用。

  据了解,《办法》由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以加强对佛山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的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方便工伤职工就医结算。而《办法》提到的协议机构,是指自愿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多方评估后,与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工伤职工提供相应服务的机构,具体分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和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

  《办法》规定,每年9月1日~9月30日为协议机构资格的集中申请期。另外,为方便工伤职工尽早享受就医治疗的便利,增设2018年4月16日~5月15日为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的特办申请期。有意向为工伤职工提供优质服务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按照要求准备申请资料,向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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