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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调整

时间:2019-10-06 23:01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群众的待遇领取水平,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早参保、高缴费、长缴费,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将设11个缴费档次,并按照不同的缴费档次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调整后的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从今年4月起实施。

  据介绍,调整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等11个档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通知明确,将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财政补贴。对于选择300元至500元缴费档次的,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50元,缴费500元补贴60元;对于选择6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在60元基础上分别增加5元(即缴费600元补贴65元,缴费700元补贴70元,依此类推,缴费2000元补贴95元,缴费3000元补贴100元)。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0元。缴费补贴所需资金,西部政策延伸县由省、县(市、区)财政按8∶2负担,其他县(市、区)由省、县(市、区)财政按6∶4负担。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通知明确,将暂时保留原有的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由县(市、区)财政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缴费补贴标准为30元,所需资金西部政策延伸县由省、县(市、区)财政按8∶2负担,其他县(市、区)由省、县(市、区)财政按6∶4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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