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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

时间:2019-10-06 23:01

  自7月1日起,上海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开始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6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7年月平均工资。与往年不同的是,2018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原则上缴存比例为各7%。而在此之前,该缴存比例一直为7%。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下发的《关于2018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996元,比2017年度的2732元增加了264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22元,比2017年度的306元增加了16元。

  与此同时,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140元,比2017年度的1952元增加了188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136元,比2017年度的4682元增加了454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22元,比2017年度的306元增加了16元。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方便和优化单位办理环节,逐步与社保基数调整时间同步,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申报时间从7月提前到4月起,各单位可从2018年4月下旬起登陆上海公积金网的基数调整专栏办理。

  《通知》强调,各缴存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市公积金中心对选择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通知》还指出,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从2019年1月至3月申报缴存基数,4月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请各单位注意提前做好经费和预算安排,与社保明年基数调整工作在时间上同步安排,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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