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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时间:2019-10-06 23:01

  日前,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西宁市房产管理有关部门开展“拒绝或变相拒绝公积金贷款”专项治理活动,旨在防范房地产开发商对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支付购房款的差别对待行为,维护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权益。

  专项治理活动就“拒绝或变相拒绝公积金贷款”相关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共走访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35家。走访检查过程中,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充分尊重购房人选择购房贷款方式的权利,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购房人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不得有任何形式限制条件或价格歧视。同时,专门针对问题突出的开发企业进行了约谈,要求其及时整改。

  检查中,按照相关要求,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签订《不拒绝公积金贷款承诺书》,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目前,已有3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不拒绝公积金贷款承诺书》。今后,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联合西宁市房产管理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长期监督检查,维护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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