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时间:2019-10-06 23:01
近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民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补助标准的通知》(长人社联﹝2018﹞14号),对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1.成年居民缴费标准由690元提高为73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240元,各级财政补助490元;
2.大中小学生、18周岁以下儿童缴费标准由490元提高为63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140元,各级财政补助490元。
3.生活困难未就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个人缴费140元,各级财政补助490元。
以下城镇居民医保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个人不缴费:
1.城市特困人员(含孤儿);
2.低保人员;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以上调整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请广大市民按时足额缴费,避免影响待遇。
石家庄人力专注于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全国性跨区域企业提供一站式社保、公积金代缴平台!参保热线15833992237。
返回列表
- 社保常见问题:
- 一、缴满15年社保,退休后,每月能领多少钱退休金
- 二、生育险报销和生育津贴领取政策
- 三、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