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申请领取工伤待遇不用再提交决定书
时间:2019-11-18 23:24
为减证便民、优化服务,人社部近日发文,决定在前期取消83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再取消42项证明材料,如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不再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42项证明材料中,规章设定有15项、规范性文件设定有27项。
据悉,此次取消的证明材料主要涉及社保业务经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业能力建设、劳动关系等方面。主要包括五类:
一是通过网络核验手段能实现的,如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时不再提交工作人员学历证明;
二是通过部门间核查能够实现的,如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是由人社部门内部不同机构之间互相提供的证明材料,改为通过内部信息共享的方式实现,如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不再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
四是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制替代开具证明,如学校在读证明、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明等;
五是根据实际情况不需要再提供的,如申请更正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不再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原件自行失效。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积极探索证明材料的替代措施,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告知承诺制等,推动实现相关事项流程更简、监管更严、服务更优。同时,将加强督促检查,对违法增加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现象,及时纠正查处。(来源中国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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