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6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
时间:2019-10-06 23:04
近日,记者获悉,从2019年6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切换至税务系统由市税务局征收。
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的,仍按原渠道原办法办理参保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新参加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的,在社保中心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后,由税务局设立在社保中心服务大厅内的税务窗口为其办理缴费基数(档次)信息录入维护和社保费征缴相关业务。
已参加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缴费人,保留原缴费方式和缴费渠道,仍使用原协议账户缴费,缴费人应提前在原协议扣缴账户存足相关保费。
为避免来回跑和减少等待时间
方便缴费人高效便捷缴费
工作人员提醒市民
建议原采用到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现场缴费的参保人员选择银行扣款方式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的人员,采用银行扣款方式缴费的,完成登记选档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到银行网点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这些业务暂停办理
另外,因征缴系统切换和数据迁移,2019年5月27日0时至2019年5月31日24时期间,原人社征收系统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新增参保、续保、暂停和终止参保业务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人事)事务代理业务暂停办理。(来源百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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