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时间:2019-10-06 23:04
生育保险如何发放呢?生育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是什么?下面看看下文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与生育津贴。
参保的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时候,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时候,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后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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