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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有什么规定

时间:2019-10-06 23:04

  社保缴费基数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按上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确定。

  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得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社保费实行各险种同基数核定。

  社保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缴费的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的4-6月,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保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的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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